| 市人大对我市港航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|
| | 发表于:2008-08-27 |
日前,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阐带领市人大执法检查组,对我市阳朔、荔浦、平乐、资源、全州、灵川等县和雁山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》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路运输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一法一条例”)情况进行执法检查。
据了解,截至2007年底,我市已建成各类码头121个,登记在册的大小运输船舶有614艘。近年来,我市港航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。全市港航生产总值由2003年的23283万元,增加到2007年的49500万元,年均增长20.8%。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,我市多方筹集资金,修建了磨盘山码头客运港9、10、11号泊位,并加大了对便民码头的建设和维护。从2003年以来共建设农村便民码头39个。港航基础设施的建成和完善,提高了桂林水上旅游客运的接待能力和水平,使沿江群众出行更加便捷和安全。
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,港航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。较突出的是水路运输基础设施相对比较落后,水上交通管理经费落实比较困难,个别乡(镇)、村客运超载现象时有发生。
检查组一行通过察看现场、召开座谈会,听取县、区、乡(镇)领导的情况汇报后,对全市港航工作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。黄阐充分肯定了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在贯彻执行“一法一条例”方面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绩。他要求,要继续加大学习宣传贯彻“一法一条例”力度,要把港航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,要加大全市港航工作管理体制改革,探索符合桂林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,要严格依法实施规范化管理,促进港航工作的健康发展,更好地为桂林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。
据悉,此次执法检查由市人大旅游委员会组织。他们将形成执法检查报告,提交将于9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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